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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回法院,但是我不敢” | 每周蒋讲

2015-08-07 蒋勇 天同诉讼圈

报名请联系:无讼学院小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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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有幸参加了中央政法委、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组织的“关于从优秀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研讨会议。这些研讨表明,这方面的改革举措提速了!在为这项改革工作叫好的同时,我结合自己的心路历程,在会议上谈了面对这项改革举措时,普通律师可能会有的心理感受。希望这些感受能够为改革的制定者提供参考,有针对性地发现问题,并且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解决这些问题。做法官或许是法律人共同的终极职业理想,我期待,这个理想能够真正得以实现:未来有那么一天,我可以回到法院,做真正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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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时长 2分36秒

各位领导,各位律师同行,大家好!

非常荣幸参加今天的会议,参与到从优秀律师中选拔法官这样一个重要决策的讨论中来。在所有参会的律师中,我可能是唯一一位曾经在法院工作过的。我不一定能讲出更多理论,但我想结合自己的心路历程,谈谈面对这个政策,普通律师会有怎样的感受。

因为我想,制定任何政策时,决策者最应当知道的就是政策实施对象将作何反应,有了这些反馈后,才可以不断调整方案,接近理想的目标。

我辞职离开曾经供职的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有十几年了。无论是原来的老同事,还是现在的同行,最近都问我:“蒋律师,你看现在从律师中遴选法官这么热闹,你愿意回法院不?”每每这个时候,我的内心总涌动着非常多的情绪。

“我愿意!”我一定会这样回答。因为做法官真的是法律人的终极职业理想。

我们学法律,不就是为了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吗?只有在法官这个职业上,这个理想才体现得最为充分。姜法官那篇流传甚广的《欢迎我们即将的新战友——商建刚法官》中有一句话,说“我愿意成为你,是律师对法官最大的尊重。”我觉得对律师来说,这个情结真的是很重的。

然而,回答完那句“我愿意”,我可能马上又会加一句:“但是我不敢”。究竟是什么会让我如此纠结呢?让我“不敢”的原因是什么呢?这也正是我今天想和大家细细分享的。找出“不敢”的原因,才能真正发现从律师中遴选法官这个司法改革举措为什么会“叫好不叫座”,才能有针对性地发现问题并想办法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去解决。

第一个“不敢”,是对“法院能否独立行使审判权、法官是否真正具有崇高的职业荣誉感”尚存顾虑。

众所周知,这是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但恐怕不是我们今天这个会所能讨论的课题。

刚刚说了,法律人最终的职业理想就是做法官。可如果这个法官不是我理想中的法官,那我就会觉得,它不是我的理想,想去做法官的前提就不存在了。

做律师时,我们还能够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赢得一定的“江湖地位”,获得客户和同行的尊重;我们当然不希望做法官时,还需要苦苦争取副庭长、庭长这样的行政级别,甚至因此陷入与同僚无谓的竞争。

令人期待的是,从最高法院正在两个巡回法庭推行的主审法官制改革中,我们似乎看到了一丝曙光。如果两个巡回法庭真的如相关领导多次对媒体所表明的那样,主审法官负责,任何人不干预法官审判,一定会点燃律师去做这样的巡回法庭法官的希望。

因此,在遴选政策实施的初期,我们是不是可以把律师选拔到这样的巡回法庭或者已经进行主审法官负责制改革的十几个试点法院中去,让他们去担任法官职业荣誉感更强的较具独立性的主审法官呢?

第二个“不敢”,是不确定我的能力是否和法官职位匹配。

虽然我曾经在法院工作多年,离开后的这十几年里,我也常常自觉不自觉地将法官思维带入到了做律师的过程中,但这两者毕竟不同。

律师写的是代理词、辩护词,法官写的是判决书、裁定书,律师的思维习惯和能力体系与法官职位并不匹配。这让我担心,如果离开律师队伍去做法官,我会不会适应不了法院。

我这样一个曾经做过法官的律师都会有这样的担心,对于那些从未在法院工作过的律师,可能更是如此。

所以我在想,是不是可以建立一个法官储备库,让律师们先在这个储备库里接受一些职业转换的培训?这种培训并不需要很长,短则一个月,长则三个月,甚至和试用期相结合配套,但它能让大多数律师愿意去尝试,看看自身能力能否与法官职位相适应。

第三个“不敢”,是如果去了法院,法官同事的关系很难处。

首先,我如果一进法院就获得了很高的职级,法官同事会不会心理不平衡?在姜法官那篇文章中,他说,我比商建刚先生小一岁,但我们是同一年从事法律实务工作,而且都是知识产权业务。我进了法院,他做了律师。我在法院到今年是二级法官,他做律师成了高级合伙人。他已经千万收入了,可是这时他到法院来,他是三级高级法官。

二级法官和三级高级法官之间的差距是整整三级啊!

虽然我们无从评价这位姜法官和商建刚律师的业务能力究竟谁高谁低,但是他们同一年毕业,都是年轻有才华,又非常敬业,我相信他们之间即使有差距,也不会有三级那么大。这也难怪姜法官的那篇文章引起法官们的刷屏了。

在这个时候,我们如果去了法院,不是自讨没趣吗?人家都看着你说,哎呦,你挣了那么多钱,而且还要当我领导呢?

我私下里认为,商建刚进法院其实并不是一个很好的范例。我们能不能在这个方面建立起合理的机制,让律师进入法院成为一种常态,而不要突击式地搞出一个“特殊典型”来?要知道,作为这样的典型,他自己会有多么压力山大!

更合理的做法应该是,在晋升机制上,给律师一个同等条件下对等的法官级别,由此做起,与其他法官一样,逐步晋升。

其次,如果我被遴选为法官,法官们会不会觉得我占了他们的员额?

在现有的员额制下,当律师进入法院,原来的法官就会觉得,我好不容易混了这么多年,刚好要从助审员转为员额制法官了,你来了,把我的指标占了。这自然会引发矛盾重重。

所以我在想,是不是可以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出台一个规定,在员额制之内为律师遴选为法官的人数留出一定占比,比如10%、20%之类,甚至完全在员额制之外开口子(就是从律师遴选的法官不占原有的员额)?这样,就能从制度上化解遴选律师做法官与法官内部遴选在法官员额数量方面的冲突。

第四个“不敢”,是目前律师进法院还没能做到可进可出。

我会担心,如果我去了法院又发现自己适应不了,选择离开,别人会不会说你当时去法院就是为了谋一个名声,现在出来是对法院的背叛?

这恰恰也是商建刚将要面临的问题。现在,他回应媒体说,我去法院是想干一辈子的。但是真的,因为商建刚也是我们的好朋友,我们也会问他,你现在才39岁而已,你敢说一辈子在法院都不提辞职的想法吗?一旦辞职,会不会有人说这个改革有问题呢?这一定也会给他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

因此,在考虑遴选律师的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律师可能的离开,让可进可退成为每个人的共识。

第五个“不敢”,在于在这个年龄,还有好多律师行业可做的事情我还没做。

我的律师事务所,和我们在“互联网+法律”方面的尝试,都正在做着,并且小有成果。我自然希望把这些事再干一干,干到一定年龄后,再去做法官。

事实上,你看国外那些大法官,很多都是60岁以后才开始做的,然后任职终身。我也希望我到60岁以后,还能到法院坐堂问案。而且,我那时的处世之道和人生感悟也会和今天不一样。人生就是这样子的,年龄与思想成熟度往往是成正比的。

法官这个职业,恰恰是需要年龄带来的境界和阅历的。我们为什么要限定45岁以下的律师才能被选拔为法官,并且限定法官60岁退休呢?这样的规定为律师进入法院设置了障碍,其实也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

当然,除了上述五个原因,律师们可能还会有一些零零星星的顾虑。

比如说户籍的问题,如果进入法院的律师没有北京户口,他的子女上学,包括买房买车这些问题是不是可以得到组织部门的综合考虑?比如说公务员考试的问题,如果是律师去做法官,是不是可以免去笔试环节,解除律师做法官的后顾之忧?

正因为以上种种顾虑的存在,让两个职业之间产生了一种特别奇妙的二律背反现象:口头上,据北京的一次调研结果显示,大多数法官会说,我不愿意去做律师;大多数律师表示,我愿意去做法官;现实中却相反,大家也可以看到,法官辞职“如潮水”,从律师中遴选法官却“门可罗雀”。

究其原因,我觉得可以归结为一句话,就是司法人才的内外平衡问题没有做好。

无论是体制内的法官、检察官,还是体制外的律师,在培养机制、晋升机制、薪酬待遇、社会地位等方面都不均衡。只要不均衡,就会出现这种在理想上,我们很多律师愿意去做法官,但面对现实生活压力,很多法官又想去做律师的奇怪现象。

作为普通律师,我们渴望这个问题在有生之年尽快得到解决。我们也期待着,随着这次司法改革的推进,能够切实享受到改革带给所有律师和所有法律人的新气象。

若干年后,如果法官真的成为了最受尊重的职业,那么今天讨论的这个遴选律师做法官的文件,也许会是一个里程碑。

到那个时候,我真的愿意:回到法院,做一名真正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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